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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探险“间谍”葬身峡谷

类别:行业新闻 发布时间:2023-11-06 03:26:01 浏览:

  今年23岁的女孩小慧是深圳市某公司的职员,最近她对户外探险运动产生了兴趣。前不久,小慧用“职业间谍”的网名参加了一次叫“中崆峡谷避暑游”的户外探险活动。按照计划,8月14日一行16人的探险队一同进入中崆峡谷。傍晚时分,他们来到了一个美丽的水潭边。博鱼体育于是队员们在靠近潭边的空地上支起帐篷准备在此过夜。21:15,天开始下雨了,大家回到帐篷里躲雨。十几分钟过去了,雨越下越大。突然,“轰隆”一声巨响从空中传来。还没等大家反应过来,凶猛的山洪就从几百米高的瀑布口重重地砸向潭底,紧接着激起的大浪就砸向他们的帐篷。大家好不容易逃出帐篷,摸索着爬上了岸。次日凌晨3时许,领队清点人数时却发现惟有队员“职业间谍”不见了。

  由于地点偏僻,手机信号微弱,队员们无法与外界取得联系,直到天亮他们才想办法赶到20公里之外的波罗镇派出所求助。接到报警,波罗镇政府和派出所立即组织群众进入出事峡谷搜救。当天下午,在水潭底下发现了“间谍”的尸体。警方将队员们带到派出所协助调查,最终确定这是一起意外事故。

  小慧的父母闻讯,很快赶到事发地点,当他们亲眼见到女儿的尸体后,小慧的母亲哭成了一个泪人。

  父母心里很是疑惑,女儿小慧究竟是参加了什么户外活动呢?最后几经周折,他们在深圳市回归线户外用品店的网站上找到了这次中崆峡谷游的召集帖,上面清楚地写着:本次探险活动由领队提供组织技术方面的支持,保险自行购买。

户外探险“间谍”葬身峡谷

  这次活动的领队叫“高粱米”,是深圳市某电脑公司的职员。两年前,“高粱米”热爱上了户外运动,在玩户外运动的圈子里大家习惯彼此称呼为“驴友”。因为“高粱米”的户外经验较丰富,因此他被推举为“头驴”。

  “高粱米”说,那天大家一致同意在水潭边露营,虽然他意识到这里可能会有危险,但想到大家从300多公里之外的深圳赶到这里就是为了亲近大自然,既然大家愿意在潭边扎营,他就没再阻止,更何况设计这条线路时他也在网上阅读了大量有关中崆峡谷探险的攻略,但是所有文章里都没有提到在雨季这个美丽安静的潭子会突然有山洪暴发。

  据了解,这次活动是自愿报名,费用上采取的是“AA制”的自助式,那么具体是怎么样呢?据回归线户外用品店店员介绍说,博鱼体育所谓的“AA制”就是发帖的人不收活动费,大家出去玩的费用均摊。而这次活动的主要费用是车费、住宿费和餐费,按照这样的费用计算一下,16人每人收250元。博鱼体育

  谈到经济利益,小慧的家人认为户外用品店是有利可图的,因为参加活动的人要到回归线店里去购买户外用品。家人在给小慧整理衣物时,发现一张2004年7月13日小慧在回归线户外用品店的购物凭证,从凭证上看不出小慧购买的是什么,但可以看到这些商品的价格是584元。那么,仅凭这张购物凭证就能说明回归线用品店搞活动是为了促销自己店里的商品吗?“回归线”的老板在电话中表示搞这样的集体活动,对店里并没有什么好处。

  可是“高粱米”却说户外用品店肯定会从中获益的。他是回归线户外用品店请来做领队的,来“回归线”不到一年的时间里,“高粱米”带队外出过30多次,几乎每个周末都在召集活动。那么频繁的召集活动会给户外店带来什么好处呢?“高粱米”说,玩户外运动需要一些专业装备,而这些装备就要到户外店里购买。

  自助探险到目前为止还是一种很新鲜的事物,如果说法律目前对这方面没有相关规范的话,那么队员的生命显然得不到一个安全的保障。对于这种自助探险活动到底应该如何进行监管呢?据了解,目前仅在深圳户外运动爱好者至少已达10万人以上,户外用品专卖店已超过100家,其中八成以上是小店,自己开店然后再注册网站,宣传自己商品的同时想尽花样,为不同程度的户外爱好者设计活动方案。按照活动难易程度来划分等级,从简单的“休闲级”到有难度的“标准级”甚至“挑战级”,户外店可以借此增加专卖店的会员,以此吸引更多的消费者。这成为小型户外店获利的方式。

  据从深圳市体育总会了解,他们对这种自助式的户外探险活动是没有管辖权的,看来目前对户外运动的安全管理还处于一个真空状态。(题图与本文无关)

  主持人:我觉得这16个自助探险的队员可能都没有预料到会发生那样的事。而且我在网上看到了他们当时召集这一次自助探险的相关信息,这上面写着本活动属于个人自愿参加的户外探险活动,组织者不承担赔付责任,但是组织者将尽一切努力进行救助与维护,而且这一次是采用“AA制”,如果说小慧这样的成年人接受了这样的条款,并且参与了这样的探险活动,是否意味着这一次出现意外完全由她个人负责?

  嘉宾(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佟强):我认为这是一种完全自发的自助的组合,这种组合它显然不像我们正规的旅游合同那样,每一个人应该对自己的安全负责任。

  我认为这是一种风险自担的活动。我们不排除可能户外用品商店有获利的企图,但是就目前而言,它更多的还是一种宣传的意义大于实质意义。因为这一次发生了意外,所以责任就由户外用品店来承担,这个说法似乎不太准确。退一步讲,如果她在户外用品店买的东西质量出了问题导致人员伤亡,这可能构成买卖合同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它属于产品责任,那么户外用品店就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嘉宾:户外探险活动本身就有风险,这种领队实际上是自封的领队,并不是旅行社派的导游,领队的权利不是一种管理权,并不是由某种法律或者某一个机关给其定性的,而是大家自己认可的。我认为这个领队是有责任的,也是有过错的,但更主要是一种道德上的责任。

  嘉宾:我觉得我们国家应该制定相关的法律来进行规范,使得这样一种活动纳入比较正常的轨道中来。特别是像这种有一定危险性的旅游景点,应该有一种探险旅游申报制度,比如设立管理委员会。我们如果要组织探险游的话,可能就需要首先进行申请。

  另外我们应该建立一种所谓的领队或导游的资格认证,第三,我们应该完善相关的人身意外的保险,特别是完善户外探险的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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